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朝处字〔2019〕第7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30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