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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0075****908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6民初3026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41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2-0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田振亮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266259.14元。二、被告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572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35.14元,合计人民币1707.14元,由被告苏州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交,被告被告苏州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田振亮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6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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