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银监罚决字〔2018〕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5年至2017年间,该公司部分消费贷款业务存在:1.借款人收入情况贷前调查未尽职;2.未严格执行个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规定;3.未采取有效方式跟踪检查贷款资金使用。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5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26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黄志刚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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