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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金泽贸易有限公司西湖金泽酒店
    法定代表人 范惠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7701591
    执行依据文号 惠城劳人仲案字[2015]1637-1
    案号 (2016)粤1302执8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9
    发布日期 2016-03-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一案,经惠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惠城劳人仲案字[2015]1637-1647号)裁决,且于2015年12月29曰己经送达給被申请人,该裁决书己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绝履行裁决书的义务,特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1强制执行经济补偿金共壹拾陆万伍仟肆佰柒拾贰元(165472元)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其中,殷泽荣14140元、胡碧香10820元、杨金红12423元、刘浩芬9485元、华英9292元、吴红玲8012元、汤达兵11147.5元、黄策宇14600元、魏满林17132.5元,刘雨舟24824、郭小娜33596元;  2、强制执行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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