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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消)行罚决字〔2019〕0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市临安区新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临安区体育文化会展中心)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临安名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临安区玲珑街道东山村的杭州市临安区新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临安区体育文化会展中心)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临安名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临安支行(账号:33001617327053001171012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临安区大队 2019年7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5
    决定机关 临安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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