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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滕州市正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玉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7318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滕民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滕法执字第010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姜屯法庭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05
    发布日期 2015-01-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滕州市正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偿还申请人张雷借款69000元及利息。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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