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卫医罚[2018]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美中宜和妇儿医院有限公司超范围开展发热患者诊疗活动等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7月16日至7月22日期间你超范围接诊发热患者万*(体温39.1摄氏度)、史*(体温39.6摄氏度)、胡*(体温40摄氏度)、武*(体温39.1摄氏度)共4人,消费金额共计2100.25元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未设传染病分诊点,预检分诊登记表空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预防接种卡介苗、乙肝疫苗未储存在专用冷链冰箱内,与缩宫素、垂体后叶注射液等药品混放的行为,违反了第二十四条依据第六十条第(三)项,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2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06 |
决定机关 | 区卫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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