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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市管罚处字〔2018〕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参照《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1目的规定,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所涉特种设备数量不满3台的情形,依法从轻处罚,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5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胡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