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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卫医罚[2020]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8月17日至2020年05月10日使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证书的梁敏华、丁凤云从事终止妊娠手术(7例)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1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