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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天保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8459****70X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84民初897号(2020)粤07民终3235号
    案号 (2021)粤0784执21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9-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受理费27600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合计32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中南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保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326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广东中南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保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应向本院补缴一审案件诉讼费3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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