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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天保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8459****70X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84民初897号、(2020)粤07民终3235号
    案号 (2020)粤0784执31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判决如下:被告广东中南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美芳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以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500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4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被告广东天保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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