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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扬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GDX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3226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305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15630751】。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1871民初32261号民事判决书:解除原被告于2017年7月29日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双方同意:被告广东扬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罗应颜60000元;上述款项由被告扬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前支付20000元,剩余40000元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支付10000元、2021年5月28日支付10000元、2021年6月28日支付20000元,并支付至原告罗应颜指定账户;本案诉讼费3578.1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为1789.08元,由被告广东扬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并于2021年3月28日前支付;任一期未能按时足额付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未付款项的30支付违约金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后,双方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就案涉融资租赁合同的损失互不追究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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