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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扬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GDX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民初15499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78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17606604】。一、原、被告一致同意,被告广东扬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同意于2021年1月11日前将案涉车牌号为粤SR82N1车辆(发动机号码为9489988,车辆识别代号为LFMA180C0J0158332)交付给原告刘水湘使用,并与2021年3月31日前协助原告刘水湘办理上述车辆的过户手续,将上述车辆过户至原告刘水湘名下,并保证全部违章处理完毕。 二、原被告一致同意,如被告广东扬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将上述车辆过户至原告刘水湘名下,则原告刘水湘有权选择不再办理过户手续,并要求被告广东扬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东莞虎门第二分公司、广东扬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5日前立即退还购车款115000元,如被告广东扬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东莞虎门第二分公司、广东扬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刘水湘有权立即就全部购车款115000元(应扣除已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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