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东﹝消﹞行罚决字﹝2021﹞001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至新天地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新天地购物广场三层防火卷帘未保持完好有效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东至新天地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3 |
| 决定机关 | 东至县消防救援大队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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