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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消﹞行罚决字﹝2021﹞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至新天地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新天地购物广场三层防火卷帘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东至新天地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3
    决定机关 东至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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