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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普处〔2021〕0720200005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5
    决定机关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