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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龙南星之盛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27MA****7Y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7民初2625号
    案号 (2021)赣0783执6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南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南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4日起解除原告江西领德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南星之盛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日签订的《领德PCB(龙南)智慧园区承包合同》。 二、被告龙南星之盛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西领德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7月之前的房屋租金、水电费、滞纳金人民币728073.32元。 三、被告盛伟强对上述第一项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被告龙南星之盛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西领德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7月、8月、9月的房屋租金人民币89759.34元、滞纳金人民币2692.78元、违约金人民币300000元,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392452.12元。 五、驳回原告江西领德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龙南星之盛精密电路有限公司、盛伟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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