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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X0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北京时代新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下一层南侧存放可燃物的库房配电开关设置在库房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北京时代新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下一层南侧库房责令停止使用。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0
    决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