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X0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北京时代新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下一层南侧存放可燃物的库房配电开关设置在库房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北京时代新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下一层南侧库房责令停止使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0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