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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新房(湖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42319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105民初3171号
    案号 (2019)湘0105执22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1
    发布日期 2019-10-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中新房(湖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范新江2015年7月至9月的工资共计18 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570元,由被告中新房(湖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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