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隆广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奚德军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613894-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香民四商初字第520号 |
| 案号 | (2017)黑0110执恢34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6-20 |
| 发布日期 | 2017-11-0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黑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隆广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成斌投资款640万元、投资收益14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21.85万元,合计801.85万元,定于本调解书下发之日被告给付原告50万元,自2015年8月30日至2015年11月30日止,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100万元;余款351.85万元定于2015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二、如被告上述任意一期未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剩余所有未还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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