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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隆广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奚德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61389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香民四商初字第520号
    案号 (2017)黑0110执恢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20
    发布日期 2017-11-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省隆广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成斌投资款640万元、投资收益14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21.85万元,合计801.85万元,定于本调解书下发之日被告给付原告50万元,自2015年8月30日至2015年11月30日止,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100万元;余款351.85万元定于2015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二、如被告上述任意一期未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剩余所有未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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