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隆广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奚德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61389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03民初8984号
    案号 (2017)黑0103执3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7
    发布日期 2017-02-2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隆广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黑龙江腾飞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奚德军、奚蕾共同偿还原告李国友欠款本金976000元及利息300000元,共计1276000元。被告黑龙江隆广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黑龙江腾飞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奚德军、奚蕾分别于2016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李国友50000元;于2017年1月15日前偿还原告李国友50000元;于2017年2月15日前偿还原告李国友294000元;于2017年3月15日前偿还原告李国友294000元;于2017年4月15日前偿还原告李国友294000元;于2017年6月15日前偿还原告李国友294000元; 二、如被告黑龙江隆广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黑龙江腾飞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奚德军、奚蕾未按调解项一履行义务,原告李国友有权一次性申请执行全部款项。 案件受理费13561元,减半收取6781元,由原告李国友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