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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高新(滨)市管罚处字〔2018〕312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检验不合格的型号为:100-240VAC50/60HzE275W球泡灯。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罚款人民币18816元(壹万捌仟捌佰壹拾陆元整)。3、违反《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4、没收违法所得1509.9元(壹仟伍佰零玖元玖角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高磊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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