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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宝屯案〔202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起重机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2
    决定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