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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星力达通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志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4****107L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792民初445号
    案号 (2017)川0792执5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3
    发布日期 2017-10-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深圳市星力达通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四川九州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买卖合同下欠货款464786元及资金利息,资金利息:以下欠货款金额464786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7日开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被告深圳市星力达通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支付货款,则上述利息均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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