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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沭鸿旭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2907****661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29民初3781号
    案号 (2019)鲁1329执34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1-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临沭鸿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548900元及利息。被告刘秀英、孟凡博、孟祥云、临沂金卡诺肥业有限公司、季本祥、季振强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抵押房产、土地(房产证号沭房管字第00024584号,土地使用权证沭国用2013第0110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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