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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高新)食药监妆罚〔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未经国家批准和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64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2
    决定机关 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