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绵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授信管理不规范,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47万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2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绵阳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窦荣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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