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绵银监罚决字〔2018〕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负承办责任和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7万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11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绵阳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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