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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金普环罚决字【20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未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未作出妥善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8
    决定机关 大连金普新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