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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4658****329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13行审108号
    案号 (2020)辽0213执16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对申请人大连金普新区环境保护局做出的大金普环罚决字〔2018〕64号行政处罚决定中,要求被申请人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分公司缴纳罚款40万元一项的申请,准予强制执行;二、对申请人大连金普新区环境保护局依据大金普环罚决字〔2018〕64号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被申请人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分公司缴纳加处罚款40万元一项的申请,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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