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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奥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4257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邯市民一初字第00013号
    案号 (2020)冀0491执2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8-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奥玻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盛德技术玻璃有限公司、河北裕佳技能玻璃有限公司、邯郸市奥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保安2015年5月23日前给付原告李晶400万元。2015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晶2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2000万元,剩余款项及利息2016年4月30日前付清。 二、被告邯郸市盛德技术玻璃有限公司自愿用其自己德房产提供担保,房产证号分别为邯县房权字第0010716号、邯县房权证字第0010717号、邯县房权证字第0010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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