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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奥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保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4257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04民初1916号
    案号 (2018)冀0104执9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5
    发布日期 2018-08-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邯郸市奥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一平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87万元,并支付利息29.35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16.35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21日起至实际偿清本息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为标准计算); 二、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中小微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中的借款本金496.8万元及利息29.35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中小微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后,可以向邯郸市奥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三、驳回原告重庆一平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1078元,由被告邯郸市奥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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