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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大泽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38505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528民初1302号
    案号 (2021)冀0528执恢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6-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大泽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贾新现货款57 2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7 28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7年5月1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6元,由原告贾新现负担44元,被告河北大泽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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