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联安照明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06MA****T33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91民初2341号 |
案号 | (2019)赣0191执8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17 |
发布日期 | 2019-11-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联安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昌盛电子有限公司货款125044元。 二、被告南昌联安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安徽省昌盛电子有限公司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1月28日起计算至上述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1元,减半收取1400.5元,由被告南昌联安照明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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