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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联安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尉国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35H9T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827民初189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8)赣0827执2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3
    发布日期 2018-04-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昌联安照明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江西遂川光速电子有限公司加工货款59590元。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45元,原告承担235元,被告承担410元。前述款项品对后被告南昌联安照明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江西遂川光速电子有限公司陆万元整(¥60000.00元),被告同意在每月5日前支付原告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如被告一期未按期付款,则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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