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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庆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660840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04民初5204号
    案号 (2018)粤0304执349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8
    发布日期 2018-10-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山东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商银行归还借款本金30000000元、利息1560693.04元(截至2016年2月3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李庆思、李欣泽、唐书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律师代理费3万元由四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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