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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桂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0526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2民初7617判决书
    案号 (2017)津0112执13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津南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4
    发布日期 2017-04-25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7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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