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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桂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0526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2民初7613判决书
    案号 (2017)津0112执13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4
    发布日期 2017-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华泽(集团)有限公司4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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