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公(递)行罚决字[2019]517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吉星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初以来,违法单位安吉星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安吉县递铺街道雾山寺,招用流动人口周某工作,但未将周某的身份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同时也未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19年6月12日被公安机关检查发现并责令改正。综上所述,安吉星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安吉星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3 |
决定机关 | 安吉县公安局递铺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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