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191605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不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8年11月1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1715号实施不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2、询问笔录3、营业执照4、身份证5、委托书6、现场照片7、谈话通知书8、其他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其他:责令立即改正不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3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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