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200170034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6年10月17日在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兴路43号实施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监测报告,2.现场检查笔录,3.法人委托书,4.现场照片,5.询问笔录,6.营业执照,7.身份证复印件,8.其它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44、责令限期治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2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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