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嵊公(金)行罚决字[2020]005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嵊州市开升锻压机械有限公司未采用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3月26日10时许,嵊州市公安局金庭派出所民警在对嵊州市开升锻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单位网站www.**dy/存在隐蔽暗链,未安装互联网审计系统,嵊州市开升锻压机械有限公司未采用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7 |
决定机关 | 嵊州市公安局金庭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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