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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蓬莱广源发沥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宗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1885755
    执行依据文号 (2006)烟民一初字第92号判决书
    案号 (2008)莱执字第004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08-21
    发布日期 2015-07-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蓬莱广源发沥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鲁东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510525.82元。 案件受理费16112元,财产保全费6770元,合计22882元,由原告烟台鲁东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3311元,被告蓬莱广源发沥青有限公司负担9571元。鉴定费7650元,由被告蓬莱广源发沥青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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