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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中侨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建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8832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民初2897号
    案号 (2020)粤03执7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6-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195609829】。一、被告深圳中侨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988,500元及利息(其中计至2016年9月20日止的利息和逾期利息为人民币98,748,633.90元。2016年9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人民币45,988,5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但逾期利息不得计算复利);二、被告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深圳中侨化纤纺织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被告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代偿后,有权向被告深圳中侨化纤纺织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深圳中侨化纤纺织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65485.66元、公告费800元,共计人民币766285.66元,由被告深圳中侨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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