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裕川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75****6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6民初34947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恢38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塘沽审判区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市裕川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玖孚特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14600元,并自2018年11月29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述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46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应在上诉期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视为放弃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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