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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裕川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5****6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6民初33652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95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裕川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刘永喜、刘勇福货款171407.68元、逾期付款利息38000元,共计209407.68元; 二、案件受理费3728元,减半收取1864元(原告刘永喜、刘勇福已交纳),由被告天津市裕川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刘永喜、刘勇福; 三、别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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