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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长运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9322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泉民初字第1013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19-0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皖应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志育借款55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3年3月8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李皖应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陈志育律师费3万元。     三、被告福建蓉轴机械有限公司、翔运竹木有限公司、徐州长运木业有限公司对李皖上述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李皖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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