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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开(消)行罚决字〔2021〕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吴垵路与龙庆路交叉口的丽水市乐购食品工贸有限公司1#楼室内消火栓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同时该行为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三条之规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丽水市乐购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莲都农村商业银行南城支行(帐户:2310000018798368099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5
    决定机关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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