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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椒(消)行罚决字〔2019〕0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师大印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台州市聚海大道4298号6号楼众创空间609号的浙江师大印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管理的锦水湾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师大印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账号:91010104004249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椒江区大队 2019年12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6
    决定机关 椒江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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