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洪新)市监(公)罚决〔2017〕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800元;2.处罚款人民币28260元整。(罚没款共计300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4
    决定机关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凌红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