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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煤安监政罚〔2022〕29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3.5
    行政处罚内容 处4.5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7
    决定机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法定代表人 邢燕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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