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煤安监政罚〔2022〕29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3.5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4.5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17 |
决定机关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
法定代表人 | 邢燕飞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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